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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7月25日 18:31:29 访问量:22592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9个班,每班45人,共计405人。

  三、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四、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具体范围图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面审、复审。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4.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至8月15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系统发送的面审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面审。

  (五)8月16日—21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六)8月22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且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8月9日—15日学校面审的具体时间通过入学系统短信发送,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来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学生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八、建立黑名单机制

  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九、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

  十、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

  十一、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学籍档案。

  十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 **** 151****3563(关老师)139****6011(曲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98****4353(张主任)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办公室。

  5.校园网站:

  https://xzsczxxxxq.30edu.com.cn/

  十四、其他

  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和租赁学校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且手续齐全的适龄学生请随时关注学校校园网公告。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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