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6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
2. 公办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依据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报名条件等分梯次进行招生。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教体字〔2026〕4号文件精神及附件4要求,2026年招收11个班。
三、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北路,西至慕山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西街。(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2026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入学。
1.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2.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报名学生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4. 2026年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 民办学校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
六、时间安排
1. 7月12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 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3. 7月20日至8月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 8月3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审核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报名处登记审核(具体审核须知、地点及时间请关注学校后续通知)。
5. 8月25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6. 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
7. 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照片。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系统初审通过后,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长期共同居住证明。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社保及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审核。
八、情况说明
1.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 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3. 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17 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九、建立黑名单机制
1. 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 对于各类违规宣传“明码标价”承诺入学、买卖所谓“指标”“学位”的招生违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十、面审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公园街),行知楼一层。
十一、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监督,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将向社会公示。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 学校咨询电话:
****
139****2779(张老师)
182****7355(武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3.校园网站/公众号:https://xzsczxxxxq.30edu.com.cn/(请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十三、温馨提示
1. 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
2. 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按对应类型准备相关资料。
3.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需按要求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2026年招生范围示意图(东起建设北路,西至慕山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原西街)

忻州市长征小学西校区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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